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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

    时间:2016-09-20 , 作者: ,点击量:862


    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的负责本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的部门。负责本院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组织实施学生的日常管理与综合测评;负责学生的奖励、补助、勤工俭学、助学贷款、违纪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提供就业信息,广开就业渠道,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等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组织进行学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进学生工作不断发展。
    一、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学院党政的指示,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落实、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安排学生的日常教育、专题教育、思想鉴定,学生各种评优、表彰以及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全院性的日常思想教育活动。
    3.负责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加强学生的行为、生活方面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学生奖、贷学金的评定、审批和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审议、报批学生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
    4.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创造条件。协助校团委搞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5.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学生思想倾向和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协同有关单位解决。
    6.负责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学生违纪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查工作,并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7.协同学院党总支作好学生党建工作。负责学生党校工作的安排实施,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8、根据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分管领导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开设就业指导课或讲座,开展就业咨询服务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和派遣工作,负责毕业生的质量追踪调查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的聘任,原则上从我院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中选拔,由我院推荐,经学生工作部考核合格后,予以聘任。
    辅导员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关心学生的成长,熟悉每个学生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思想品德、学习、健康、心理状况和个性特长等。做好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研究学生的思想特点,重点做好优秀学生和后进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学期每个学生的个别谈话不得少于两次,每月应有计划有准备地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体谈话,要经常注意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婚姻恋爱等问题,使其健康成长。
    2.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关心和了解学生情况,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生活朴素、刻苦学习的良好作风。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作为所带学生的安全责任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课余文化、娱乐、体育及其它活动,受聘担任思想教育课程的讲授或辅导,认真搞好学生的学年鉴定、三好学生评选、毕业生的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5.协助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加强预备党员的考查教育;指导班级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进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指导班委会的工作,认真培养学生干部,支持、帮助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
    6.指导班级创建文明宿舍,健全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制度,切实搞好个人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参与学生宿舍检查、考核工作。
    7.认真搞好贷学金发放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关心学生生活中的困难,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介绍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8.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籍管理、考勤、考试、考查等各项规定,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完成作业;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公共秩序、校纪、校规以及各项社会公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9.掌握学生的请、销假事宜(学生因病,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凭医院诊断证明,由辅导员批准,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10.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一、二级辅导员应完成相应职称教师应完成的科研任务,未完成者按教师相关条例执行。
    11.一、二级辅导员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对年轻的专、兼职辅导员进行传、帮、带的责任。
    12.辅导员是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完成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