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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校青年基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管 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02-25 , 作者: ,点击量:503


    关于印发《校青年基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管 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青年基金、学校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的管理,由科技处、计财处、人事处共同研究,制定本暂行办法,并经 2004年5月2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华大学关于校青年基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管理的暂行办法

    二 O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西华大学关于校青年基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

    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青年基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 校青年基金:指由学校批准的校青年基金项目所给予资助的科研经费。
    • 人才培养科研启动费:指根据西华行字 [2003]11号文,对我校教师在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所给予的科研启动费。
    • 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指学校对从校外引进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所给予的科研启动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原则

      • 科研经费必须保证课题任务的完成,在项目批准后,按实际批准的经费列出相关的预算,经院(系)领导批准后报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审核、留存。在项目进行中所涉及的经费应按经费使用预算支出;如有变更,需经院(系)、科技处审批。
      • 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与项目相关的科研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提成或挪作它用。

    三、审批与报销程序

    1、项目批准经费总额的10%作为项目风险金,待项目初步完成时经院(系)审核后报科技处恢复,以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组织鉴定。

    2、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 经费报销先由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根据经费预算审核签字,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 报销按省财政和学校规定标准办理,项目结题后不给予结余奖励费。

    四、有下列情形的,学校有权暂停其经费的使用:

      • 无故不按计划任务书进行、拖延进度;
      • 不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不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
      • 课题组内互相扯皮,使课题无法正常进行;
      • 因其它原因,影响课题的正常进行。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行期内调离本校,出国进修、脱产学习半年以上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在校从事该项目科研工作时,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院(系)、部门应及时通知科技处,由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停止经费使用并收回经费本。

    六、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并收回学校下拨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其它科研项目。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