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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拉萨市公安局以引进方式招录人民警察的公告

    时间:2014-05-14 , 作者:学工 ,点击量:649


    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向拉萨市公安局引进非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60名(女性比例不超过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各高校非西藏生源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二、引进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引进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公安事业,志愿献身高原公安工作。
    (三)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高原工作。
    (四)身体健康,自愿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的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符合招录职位相应的专业要求。
    (六)对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引进条件。

    四、引进计划

    计算机网络工程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10日至15日)。采取考生自愿原则,将《拉萨市公安局通过引进方式招录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表格见附件)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sgazp@163.com(拉萨公安招聘的首字母),由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初审。
         (二)现场核准确认。拉萨市公安局招录工作小组将于5月17日起根据工作情况在成都、重庆、云南、西安、西宁等地设立相应考点,并召开宣讲座谈会。在座谈会上,现场核实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应资料。
        (三)专业和技能测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测。每个环节满分各100分,体测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按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有关体检规定安排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政审。对拟录用人员,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同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选调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本人及其亲属进行政审。
        (六)签订协议录用。经上述步骤后,经报请拉萨市公安局招录领导小组批准,签订录用协议。录用人员需在限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六、待遇
        引进人员的身份为国家公务员,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按照休假相关规定,转正后视休假地每年可享受50天左右的带薪休假,单位核定休假路费。同时享受拉萨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需提前准备个人简历或本人自荐书,《拉萨市公安局通过引进方式招录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学院出具的无不良记录且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照3张。
          (二)考生遇有不明事项可电话咨询拉萨市公安局政治部0891—6248046,联系人:苏警官18989916677。
          (三)未尽事宜以最新公告和拉萨市公安局解释为准。具体信息见各高校招生办公室、拉萨公安官方网站 http://ga.lasa.gov.cn或登录微博:http://weibo.com/pingganlasa